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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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在外地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激励措施、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管理、探亲假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四条

一、外派人员(不含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派驻地工作期间,薪酬标准上调一档(具体参考该员工在股份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中的实际档位),如外派职务发生变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外派人员外派工作结束返回原公司上岗时,薪酬调整回原档位;

二、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外派

经历的员工,并根据外派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加分评价;

三、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优先考虑具

有外派工作经历的员工。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五条

股份公司派驻的副部长以上人员一律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派驻地公司进行任命。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股份公司调配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外派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原则上不高于3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延长)

第九条

对股份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应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股份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副部长以下员工35元/每天,副部长及以上员工45元/每天,外派员工的伙食补助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四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一条

从股份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地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各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总经理需返回武汉或离开所在驻地,一律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 租房管理

第十四条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直接办理。

第七章 办公费、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根

据驻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派驻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休假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得到派驻地总经理的批准(外派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了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外,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休期间不发放差伙食补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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