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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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中山市阜沙镇公办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山市阜沙镇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阜沙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阜沙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中山市户籍在阜沙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拥有在阜沙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阜沙镇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说明: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5月22日至5月29日期间,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上述的第二至四类对象,监护人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阜沙镇行政服务中心(阜沙镇埠港东路21号)前台领取《申请表》,于6月3日前连同表中所要求提交的材料报送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公办招生计划

三、学位分配办法

1、户籍生、教育优待政策生、户籍人员子女、跨镇区就读学生学位分配。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按划定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当招生范围内户籍生(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将如数录取。当招生范围内户籍生(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调整。

2、积分入围学生学位分配

积分入学入围的`非本市户籍儿童,根据各公办小学积分生招生计划的学位数,结合积分入学入围申请人的房产所在地、工作地、租住地、积分分值等情况制订原则进行分配,积分生要服从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视作放弃积分入学资格。7月中旬接收学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四、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中心小学:阜圩居委会、大有村委会(含集体户)、阜沙村委会(含集体户)户籍,电话:0760-23403523

2、牛角小学:牛角村委会(含集体户)、卫民村委会(含集体户)户籍、罗松村12小组户籍,电话:0760-28159315

3、罗松小学:罗松村委会(含集体户,罗松村12小组户籍生除外),电话:0760-23406172

4、丰联小学:丰联村委会(含集体户),电话:0760-23400581

5、自主选择一所小学:上南村委会(含集体户)、阜东村委会(含集体户)户籍。

五、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登记时间:5月22日9时至6月3日24时。

2、登记方法:法定监护人(在系统中要填写2个监护人的信息,不要只填写1个人的信息)在此期间进入中山教育信息港()首页,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温馨提示:

(1)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阜沙镇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

(2)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区。

(二)网上信息审核。“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出生证、居住证、学籍等四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镇教育主管部门6月10日前完成审核。

(三)学校录取。镇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分配办法进行,7月20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入学注册。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7月30日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信息补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日9时至8月24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六、联系方式

1、地址:中山市阜沙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政府5号楼101室)

2、咨询电话:0760-23401873、0760-2340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