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买卖合同集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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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买卖合同集锦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按自愿平等的原则,就需方购买供方中央空调端配套器材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元) 交货期限及数量 备注

卧式暗装风机盘管 FP-85WA-G30,风量850m3/h,制冷量4.5kw,余压30Pa 台 150 670 100500 合同签订生效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供货 盾安

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GXⅢ70(Ⅲ)D,风量7000m3/h,制冷量139.1kw,余压370Pa 台 5 11380 56900 盾安

总计 157400

最终优惠价 155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二.以上产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设计制造,并经需方确认。实际发货有变更的,以需方在“产品发货单”回单联上签收视为认可。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三.履行方式和费用:

1.需方自提,运输及其保险费用由需方承担。

2.供方仓库提货,由供方代办运输,将货送到:宿迁威尼斯酒店 ,卸货由需方负责。运费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

包装要求:工厂标准包装 ;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款中;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期限:按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三日内,需安装运行的为所供设备调试完成之日起一周内。在此期限内无异议,视为型号、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

六.设备安装:供方所供产品由需方负责安装,供方提醒需方注意应选择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操作规范负责设备和系统安装,并负责系统调试。

七.设备的调试:由供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调试。

八.产品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自出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制造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因非供方原因引起的故障,可由供方排除,但此间发生的费用由需方负责。

九.售后服务:供方负责对需方所购产品的售后服务,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予以检修。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对需方的设备予以终身维修,但须按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及维修成本费用;如需方未按时付款,供方有权停止售后服务。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日内,需方应先向供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合同总金额的20%为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应于货到工地三日内前付清。若因需方原因取消合同或交货期满六个月内需方仍未提货的,供方有权没收定金。

十一.需方支付的价款,应汇入本合同所列的供方银行帐户,不得以现金等方式直接交给供方业务、销售等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即使业务等人员以供方名义提供并盖有公章、合同章等所有关联印章的任何补充合同、证明资料等文件,需方不得改变本条货款支付的特别约定,否则视为未付款。需方延迟付款的,供方生产交货 调试日期可相应顺延。

十二.本合同附件情况(若有,请写明附件名称、一式几页,并与买卖合同一并用印并盖骑缝章):无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自需方签字或盖章,经供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五.双方如发生法律纠纷,由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供 方 需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授权委托人:

单位全称: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膜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农膜款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乙方所购农膜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后□当场□________日内对所购农膜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是所购农膜是否与第一条所列内容相符,是否达到第二条所要求的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农膜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农膜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向________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上海汇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印有甲方LOGO的产品(以下简称礼品)达成具体的协议如下:

一、协议简要

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并制作符合甲方商业需求的礼品 (以下简称礼品),礼品的详细规格、材质等如下表: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为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进行产品制作生产。

2、大货生产需与样品一致,如有存在材质或色彩及相关的变动差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甲方须保证及时提供交货地点、收货人清单 ,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清单造成的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提供之交货清单有误,造成运输有误,其产生的重复运输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指定收货人在到收货地点进行验收,并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视为合格。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先预付乙方50%的定金,合计人民元,余下50%货款合计人民币元,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因此而造成的纠纷,由当地国家仲裁机构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汇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盖单:盖章:

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卖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所售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

1、甲方所售房地产是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并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

2、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位于第__层共__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3、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4、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另附。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地产总金额为人民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_____承担。

第四条 房地产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 _____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 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_____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 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 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4)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_____日内迁出。

(5) 该房地产没有租约。(如有租约另行约定)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

1、 _____;

2、 _____。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年 _月 _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年 _月 _日

买卖合同 篇5

原告诉称:200x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购买其开发 “悠雅轩”S11号商铺一套,约定层高为首层3.6米、二层3米,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仅标注有一条梁柱。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建造的房屋有以下严重影响使用的问题:

(1)一、二层中央均有一直径为15厘米的粗大排水污管;

(2)一层有两条柱子长宽分别为38×54厘米、72×13厘米,高

2.94米;

(3)一层净高仅为2.94-3.46米;

(4)二层有五根横梁;

(5)二层有两个沉沙井,规格分别为2.6×1.54×2.35米和2.45×1.85×2.32米;

(6)二层净高只有1.93-2.84米。由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希望买到符合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铺,而被告实际提供的商铺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对此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退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258503元及利息(从20xx年11月23日起计至返还之日止),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交付的房屋规格均符合合同约定,是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的,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不存在影响房屋使用的问题。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适度把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重大误解”的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尚未建成的房屋(以下简称期房)的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区别于现房销售的最大特征,是交易发生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只能借助出卖人提供的资料、通过想象来认知所购房屋的情况。因此,房屋建成后的实际状况与买受人的想象存在差异是难免的。正因为如此,与同等条件下现房销售相比,预售期房不但价格偏低,而且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特殊要求:一方面要求出卖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保证买受人的想象与将来房屋的真实状况之间的差异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也要求买受人对差异风险有合理的预见。所谓“合理”,是以通常情况下常人的理解能力、承受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是否超过“合理”范围影响到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的标准。

本案原告作为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对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通过被告的口头和书面描述中得到认知。但被告却未将房屋的详细结构情况通过实物(如样板房)或书面及口头方式告知原告、以便原告能正确认知房屋的基本结构。而从房屋建成后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看,虽然仍然该商铺仍然能够使用,但确实存在空间狭小、结构低矮、有明显的压抑感的问题,尤其以第二层的情况更为严重。这是通常情况下常人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包括合同中对户型和层高的文字描述、平面图的标注等等)所无法想象的,也必将对房屋的使用人造成不便及不适,显然不符合原告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主张其在购买房屋时对房屋空间结构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支持。

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同一小区的另外两户业主曾经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但法院经现场勘验后,发现这两户房屋虽然也存在梁柱、排污管占用一定空间的事实,但情况远不如本案中的严重,不会给使用者带来明显的不适感。也就是说,常人对房屋的想象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尚未超过合理范围,因此,在后两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支持。三个案件的不同判决,体现了对“重大误解”的尺度的把握。

买卖合同 篇6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南头镇穗西工业二区。

法定代表人潘银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正熙,男,汉族,1974年5月16日出生,住中山市南头镇镇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欣,女,汉族,1970年5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中区凤山东路6号德业大厦三座,系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陈业方,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宝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XX)顺法民二初字第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XX年8月至11月间,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顺德市伦教区熹涌永宏制罐厂(下称永宏厂)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约定由宝柏公司向永宏厂购买包装罐。期间,宝柏公司共收到价值为174705.40元的包装罐。后经李欣追收未果,遂于XX年10月10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宝柏公司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174705.4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宝柏公司与李欣开办的个体企业永宏厂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宝柏公司收取李欣的货物,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显属违约,应负向李欣支付尚欠货款174705.40元的责任。李欣起诉有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宝柏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欣支付货款174705.40元。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宝柏公司负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不服原判,上诉称:一、一审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为由认定了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这与证据审查原则相违背,是错误的。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以上诉人为被告请求清还货款,须举证证实其与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及上诉人欠货款的事实。但被上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没有上诉人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没有委托签订合同和签收货物的委托手续,不能证实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证据上的签字人的行为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上诉人没有委托他们签订合同及签收货物,此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欠被上诉人货款的定案依据。二、事实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且没有收取被上诉人的货物,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提供证据上的“花”、“桂花”、“婵”、“潘新和”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及签收货物,这些人与被上诉人发生的民事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上诉人无关。三、由于塞车原因,上诉人迟到10分钟到庭,却被一审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由,变相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程序不合法。因此,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宝柏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未提供新证据。

被上诉人李欣答辩称:一、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是履行签收货物的行为,其中潘新和是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银芯的弟弟。二、对于送货凭证上的签收人员是上诉人的员工的事实,在上诉人欠其他人的案件中,已被佛山中级法院作出的(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所确认。三、上诉人在一审确定的开庭时间内因迟到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责任完全由其自负,一审作出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李欣在本院审理期间提供了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书。

本院认为:从上诉和答辩的内容看,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从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入库单来看,上面注明送货单位是永宏厂,购货单位是宝柏公司,并有“潘新和”、“花”、“桂花”、“婵”等人签收。其中,“花”、“桂花”、“婵”签收的单据与另案即本院(XX)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31号生效判决的单据的格式一致,该终审判决已认定“花”、“桂花”、“婵”等人是宝柏公司的员工,故可适用于本案。对于 “潘新和”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宝柏公司虽予以否认,但没有提供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证据予以反驳,相反,“潘新和” 签名的销售合同书及送货凭证与“婵”等人签名的入库单是相对应的,而“婵”等人又是宝柏公司的员工。因此,可以认定“潘新和”也是宝柏公司的员工,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宝柏公司承担。至于宝柏公司上诉提出的程序问题,由于其不按时到庭,一审据此作出判决并无违反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被上诉人李欣提交的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永宏厂与宝柏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宝柏公司欠李欣货款174705.40元的事实清楚,应予清偿。宝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10元,由中山市宝柏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 振 康

代理审判员 吴 行 政

代理审判员 欧阳建辉

二0xx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欧阳xx

买卖合同 篇7

卖 方: 徐xx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蒋xx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淄博市张店区美食街西首南侧 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甲方出售房屋属 私有产权 房,用途 商业 ,结构 钢混 ,总层数 4 层,间数 间,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祥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 祥见屋内设备清单 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 %首付款,即 元人民币;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4、乙方取得 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 %,即 元人民币5、房屋尾款 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