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梅香信访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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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梅香信访办结报告

伍梅香信访总结报告

市联席办:

今年以来,按照市信访积案“百案百日大会战”活动的工作要求,对于原零陵发电设备公司退休职工伍梅香这一信访积案,市国企改革办高度重视,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国企改革办副主任罗有生为组长,原零陵发电设备公司临管办负责人陈世丰为副组长,市国资委维稳科科长吴爱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化解工作方案,并对伍梅香信访积案进行了重新调查、重新调处。经过做艰苦细致的工作,2013年8月13日,在市国企改革办维稳组,信访人伍梅香与市国企改革办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现将化解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伍梅香,女,1959年4月19 日出生,2004年5 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系原零陵发电设备公司职工。现住冷水滩蔡市路1号—原零陵发电设备公司生活北区宿舍。身份证号码为:432902195904190625。

二、信访人主要诉求

信访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因患红斑狼疮疾病,一直要求按永政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

三、调查了解的情况

本着对信访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尽早化解这一信访积案,今年年初,我们就将此信访问题列入重点信访化解案件之一,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了详细的化解工作方案,并对信访人反映的.诉求进行了重新核查:

(一)信访人患红斑狼疮疾病属实。现还在长年服药、经常住院

(二)2003年2月患红斑狼疮,于2004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

(三)退休前,单位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

(四)2004年,丈夫与其离婚,一读大学的女儿由她供养。

(五)永政发[2004]1号文件适合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对象是市属国有工交企业置换身份的患有绝症或重大疾病的职工。信访人改制之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且已进入医疗保险,所以,不是一次医疗补助的对象。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对于伍梅香反映的信访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市国企改革办、市国资、市人社局、零陵发电设备

公司临管办多次接待信访人,就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耐心的宣传解释,信访人不服,我办又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重新调查,在此基础上,2013年6月26日下午,在市信访局二楼会议室,市信访局副局长阳辉文召集市国企改革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处,零陵发电设备公司临管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多年来,市国企改革办、市国资委对伍梅香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符合法规政策,予以支持。但考虑到信访人情况比较特殊,家庭确实比较困难,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果给予一定的困难救济能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建议由市国企改革办向有关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济金壹万元。会后,经多次找信访人调处,最终于2013年8月13日,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同意为乙方解决一次性困难救济金壹万元整;乙方向甲方保证,领了困难救助资金后一定不再上访,也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无理要求,否则,因上访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并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

  xxxx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xx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