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范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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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顾问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顾问合同范文集合6篇

顾问合同 篇1

甲方:____汽车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将于20xx年6月底从甲方处离职赴加拿大发展,而甲方在短期内难以招聘到合适的雇员以替代乙方的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兼职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半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不得少于7个小时。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平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需乙方到厂提供技术服务,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发生往返交通/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税前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甲方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支付乙方顾问工作费的同时,预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税费(包括中国的和加拿大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或承担。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包括在中国和在加拿大)办理社会保险。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2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终止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支付所欠报酬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索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追索成本。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在甲方招聘到合适的开发人员并需要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2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招聘乙方为房地产销售置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 年月日至日起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签订本协议的前三个月。

二、用工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试用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本协议约定实际日工计酬);

2、本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乙方,如留用则续签协议。甲方如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三、工作职责:

1、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工作中应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做到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4、乙方自行辞职或被开除的在本项目结束前不得从事本地区本行业相同工作(试用期内除外);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需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6、如乙方需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故离职的视为违反本合同处理。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工作期间,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工作制,由甲方安排可轮休或调休。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4天/月,凡超过者,按当月实际日均工资扣除。

4、女工产假为3个月,产假期间领取月薪的50%。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为底薪加提成;

2、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 10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 1200 元∕月;

3、销售提成为个人总销售额的1.5‰;其中0.9‰为个人提成,0.6‰为公金(同期公司所有项目的置业顾问均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税率以同期税务局核定为准)。

4、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销售提成按甲方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待开发商按比例支付给甲方时,甲方按同等比例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后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5、乙方工作期满两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2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乙方工作期满三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3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如乙方入职前有自行缴纳记录的,可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金额,交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保证为乙方提供的销售房源有完善的销售手续;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4、不指派乙方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乙方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并影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4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0517-87806006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5

委 托 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受 托 方: 深圳市金佰利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擎天华庭擎天阁32A

法人代表: 李勇刚

电话: 0755-83056459

传真:0755-83056485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项目委托策划销售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XXX市XXXX项目进行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过程的跟踪。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报纸广告刊登后八个月止。

三、 委托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销售策划和项目销售跟踪服务三部分。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在甲方的建筑方案(包括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小区规划图、户型平面图)审批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销售策划报告书。

四、 委托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总费用(以下简称顾问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策划销售顾问费,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跟踪服务费,费用为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0.5%(不计额外奖金)。如果项目交由金达利代理销售,则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的收费可优惠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五、 甲方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先预支乙方项目营销策划前期市场调查费用及人员杂费人民币10万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4、在委托顾问期间,当销售率达到90%以上(包括90%)时,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奖金人民币5万元整。

5、项目跟踪服务费用:每月5日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上月内甲方与客户签定《购房认购书》的所有单位。结算以当月达到的实际销售率为标准。

6、甲方将乙方的策划顾问费和销售跟踪服务费扣除5.2%的税费后,向乙方支付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的94.8%。

7、营销策划顾问费的取费标准对“已销售”的定义为:甲方收到购房客户交来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8、甲方楼盘销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楼盘销售率=已销售的楼盘面积/楼盘的可售面积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退房,所退面积不计入销售率。

六、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确保楼盘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外立面效果图、标准层平面图、小区规划图等资料。

3、向乙方提供包括惠州市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有关政策等有关资料。

4、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

2、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在提交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项目销售策划报告书后,若甲方对报告有疑问,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解释。

3、在甲方销售过程中提供全程营销顾问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协助甲方解决策划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如广告创意、宣传品的制作及设计方案、环境设计及其他有关项目包装的建议等等)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包括环境景观规划公司、广告公司、礼仪公司、模型公司、室内设计公司。

6、乙方有权及时修正甲方执行策划方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如甲方拒不改正,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 合同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后期款项。

如乙方按期,而甲方付款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该笔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且不影响合同后期有关收费及付款方式。

八、合同仲裁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合同或直接制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签于XXXX

顾问合同 篇6

聘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